|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我中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依照《北京市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定》、《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办法》和《大兴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现将中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相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中心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
二、基本要求
各单位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要严格落实北京市、大兴区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的原则,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各单位领导干部在公务用车使用上,应严格执行下列要求:
1.不得超编、超标配备公务用车;
2.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
3.不得接受企业和个人捐赠车辆;
4.不得对外出租、出借本单位公务用车;
5.不得违规借用、占用、交换下属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车辆;
6.不得一人同时占用本单位两辆以上公务用车,遇车辆限号、维修等特殊情况,由单位统一调配;
7.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扫墓、接送子女家属、学习驾驶技术等非公务活动;
8.不得因私驾驶公务用车出入酒店、娱乐、休闲场所;
9.不得擅自驾驶公车离京长途行驶,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京的,报本单位行政一把手批准;
10.不得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因私使用公务车辆;
11.已退休或改任非领导职务人员,除组织另行安排具体任务外,不配备公务用车,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由单位统一安排解决;
12.不得有其他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
三、规范管理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人防、技防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规范管理:
1.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2.落实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等相关制度;
3.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按规定及时全面公开;
4.一般公务用车(特殊需求的相对固定用车除外)、执法、执勤用车,应视条件使用GPS定位、公务用车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5.鼓励提倡绿色出行(乘坐公交、合并用车、安排班车等),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一般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6.各车辆所有单位要进行一次车辆情况大普查,收回相关车辆。
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探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并将改革方案报中心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四、监督检查
中心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民意调查及暗访等多种方式,对中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检查;年终,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作风建设情况一起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评优和干部个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对公务用车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停职、免职等相应的组织处理,并将违规情形记入个人廉政档案;情节严重,构成违纪,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上报上级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撤职直至开除等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二○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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