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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市政园林中心网站 |
日期:2017-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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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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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市政园林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严格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反映情况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坚持原则,当好人民公仆。
四、恪尽职守,认真负责,注重质量,讲求效率,不拖拉,不推诿,紧急事项及时请示并妥善处理。
五、维护大局,热爱集体,团结同志,主动配合,发扬协作精神,共同搞好工作。
六、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七、谦虚谨慎,不骄不躁,接待来访热情周到,解答问题耐心细致,讲究“五讲四美”。
八、增强服务意识,讲究职业道德,倾心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九、遵守工作纪律和制度,工作时间不作其他无关的事,办公楼内不大声喧哗,自觉维护机关文明的秩序。
十、举止文明,仪表整洁,爱护办公设备,维护公共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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