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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地认养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来源:区市政园林中心网站 日期:2017-08-23
关于绿地认养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林木绿地认养活动向社会推出后,引起了广泛响应,提出了许多具体问题。为使该活动规范化、科学化,健康发展,现就认养活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绿地认养活动的领导
  绿地认养工作要在市、区县绿化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园林、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下进行。认养单位、个人及受委托的专业部门应接受园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绿地认养的标准
  1.认养绿地的范围:所认养的绿地要完整、整齐,四至(或边界)清晰明显。整块绿地不得分割认养;道路树木的认养,也应以完整、整齐、始至(或边界)明显为认养单位,不得将一块完整的道路进行分割认养。
  2.认养绿地的养护标准
  所认养的绿地无论是委托专业绿化部门管理,还是认养者直接进行养护管理,都要按照北京市园林局颁发的“绿化养护等级管理质量标准”、“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和要求”;市林业局制定的郊区林木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养护。
  3.绿地认养的期限
  绿地认养的期限,最低不得少于一年。
  4.绿地认养的经费标准
  认养者委托专业绿化部门或自己进行养护管理,都应按照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1998年11月下发的林木绿地养护经费标准进行投资(每平方米不低于6.5元);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养护费总额。认建绿地的资金投入按北京市绿地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为准。
  三、绿地认养者享有的权利
  认建认养单位根据认建认养绿地的大小,享有在绿地内竖立标志牌和命名绿地的权利。
  绿地认养标志牌分为大、中、小三种。认养绿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道路长度在100米以下的不设立标志牌,可由绿地管理单位建立认养档案。认养绿地在100-500平方米的设立小型标志牌;500-1000平方米设立中型标志牌;1000平方米以上的设立大型标志牌。认养道路树木的按照道路长度,在100-500米的设立小型标志牌;
  500-1000设立中型标志牌;1000米以上的设立大型标志牌。标志牌的规格、式样由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设计。
  认建绿地500平方米以上的认养者享有绿地命名权。对于已建成且绿化效果良好的绿地(政治、军事单位周边地区除外),可与认养结合,参照认养年限,按原绿地建设费用的20%缴纳命名费在认建、认养期间,双方应互相监督,若被委托方未按委托方委托的协议执行,委托方可提出限期整改,否则,不再提供资金并可要求返还已提供的资金;若委托方未按双方的协议要求进行认管认养或不能及时提供管养经费,被委托方可提出限期整改,否则,摘除标志牌、取消绿地命名。若违反有关绿化法规,则依法处理。
  在认养期间,由于政府行为在道路、绿地范围内施工、临时或永久占用的,所赔偿的对象应为道路、绿地责任管理单位,对认养者可根据施工时间长短、损失大小酌情退还认养者提供的认建、认养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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