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组织部关于
转发《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公务员收入后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工委,区直各工委,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中心党委(党组):
现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公务员收入后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注意以下几点:
1、要正确把握市委组织部《通知》精神,并传达到各基层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干部;
2、要按照市委组织部《通知》规定,正确核算各类人员党费计算的基数,避免出现偏差;
3、此《通知》精神只涉及收入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单位的党员,其他人员党费计算基数和缴纳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组织部
2004年9月22日
|